一、离婚必须满足夫妻双方的哪些条件
夫妻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离婚:
1.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3.完全自愿离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4.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已协商一致;
5.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案件撤诉后多长时间可以再次起诉
离婚案件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的时间是六个月后才可以再次起诉。在没有新理由新证据的情况下,起诉离婚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起诉讼,法院会直接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离婚案件的处理时间通常是多久
离婚案件具体的结案时间要根据案件适用的程序判断,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的简易程序审理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的,时间还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n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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