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中的工作人员一般是不能使用电警棍的。在看守所监管工作中不准使用电警棍,在所内提讯人犯的任何办案人员亦不准使用电警棍。使用电警棍殴打被羁押人员并刑讯逼供的,可能会构成刑讯逼供罪,会被给予刑事处罚。
一、刑讯逼供罪是什么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被告人在看守所可以开庭吗
被告人在看守所可以开庭。被告人在看守所的,一般情况下应当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如必须出庭的应当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确实不宜离所的,可由人民法院到看守所开庭审理。看守所应当依法保障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民事诉讼权利。但是由于在押人员被羁押的特殊性,为了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和监管安全,在押人员进行民事诉讼需要出庭时,应当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
三、判决书生效后家属可以去看守所会见吗
判决书生效后家属可以去看守所会见。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但是未判决的犯罪嫌疑犯被羁押在看守所,在公安部门侦查阶段家属是不能会见的。根据法律规定,在看守所会见家属的时候,需要办案人员和看守所的干警在现场,并且在会见中严禁双方对案情进行讨论以及传递物品等行为,违反规定的,应立即停止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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