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该赠与行为与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以及社会公德等相悖离,进而侵犯了广大社会公众的权益和利益,最终导致该赠予被视为无效。
尽管在私有权法律框架下,确保财产所有者对自身个人财产拥有充分权利,包括自由处置的权力,能够将其合法财富赠予他人,但是此种赠予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和条件,才能具备法律约束力。
为体现法律公正性和社会公平性,任何民事行为都应该恪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限制,不能以个人意图随意违反。
具体来说,丈夫将自身的个人财产遗赠给第三者的赠予行为明显不符合公共伦理道德规范,并且这种行为严重挑战了整个社会的基本秩序和价值观念,因此在司法裁决中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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