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不是相对权。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和相对权被视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撤销权是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是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综合性权利。
相对权是指债权等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某些行为来实现的权利。因为相对权的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也叫对人权。
合同的撤销权是否为形成权
合同的撤销权是形成权,法律关系会因一方意思表示而发生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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