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7、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8、建设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一、弱电施工验收步骤
1、施工图的验收:图纸必须经过ISO小组、总工、总监组织各专业工程师、供应部、项目经理、施工员进行审查。经评定质量合格,填写图纸质量评审表,确认合格方可交出施工图。经多方会审通过方可用于施工。
2、进场材料单证齐备,经质检员认可并向监理填写材料报验单,获得批准方可使用;
3、分项工程:经自检合格、总监复查认可向监察院填写分项工程报检表获准,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隐蔽工程:经多方检验合格,向监理填写隐蔽工程报验表,合格后才可隐蔽。
5、线缆敷设经各种测试合格、标色齐全,方可接入设备。
6、设备到货外观完好无损,三方会检证实配件齐全、主机完整、证书齐备,填写开箱报验表获批,并条件成熟方可安装。
7、设备安装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并符合设计特殊要求。所有线、管、槽的安装应牢固、整齐、无破裂。
8、其他系统按照各自的标准执行。
9、系统运行验收当设备安装完毕并调试运行无误后,由乙方派支持人员进行系统联调,并向甲方提交调试报告。乙方认为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系统运行验收。
10、系统自检100%合格,连续试运行正常,可方作竣工验收报告。填写《智能弱电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自检合格后,我公司在竣工验收前10天,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也可会同专家组)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签以“竣工验收证明书”。
11、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操作人员经我单位上岗培训合格,方可移交建设单位使用,并发出移交通知书。
12、最后将工程资料、文件、图表等整理成册移交建设单位存档。
13、工程移交:办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资料移交书”,并由双方负责人签章,并附“技术资料移交明细表”。内容包括:中标通知书、竣工工程一览表、工程竣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工程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变更洽商记录、工程开工报告、蔽工程验收记录、系统调试记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设备安装质量检验评定、系统运行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竣工验收申请单、竣工验收证明书、操作人员培训记录表等。工程所使用的各种重要材料、设备安装记录或出厂证明文件、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试验、验收和鉴定记录或证明文件。向业主和集成商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固定资产移交、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工程保修等手续,并签认交接验收证明书。工程完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由我单位编制工程决算,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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