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的立案条件是:
1.有犯罪事实:这意味着已经发生的犯罪事件,且这些事件已经触犯了中国刑法并构成了犯罪。犯罪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测的结果。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需要依法受到刑罚处罚。如果犯罪行为仅构成犯罪,但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则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有权管辖的法律规定的案件。如果不是法律规定的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即使有犯罪事实,也不能立案。
三、公安机关的根本属性是什么
公安机关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因为公安机关体现了其阶级属性,即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这同时也是其根本属性。公安机关的存在和作用表明了其阶级本质,即保护人民利益并对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进行专政。
此外,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军队、法庭、监狱等其他国家强制机构共同构成国家政权的基础。同时,公安机关还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并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和国家意志。
全文8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