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可以凭借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也可凭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中国。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其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可以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对中国有特殊贡献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申请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三)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以上材料
收费标准:
申请费:每人1500元;证件费:每证300元
办理期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办理单位: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四十八条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全文6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