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强制性公积金法》中出现了“公积金计划”一词,即指信托管理并符合本法说明的职业养老金计划。政府为公务员、雇主及其行业协会为雇员、自由职业者同会(如医生同会、教授同会等)为其成员管理养老金计划,也可以参加集合计划、集体购买养老金产品,最简单的方式是向雇员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供款。
如今,伴随养老金服务体系和养老金市场不断发展,企业竞争压力和公共部门财政压力不断加大,DC型养老金产品越来越成熟,更多企业选择向雇员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供款,避开DB型职业养老金计划的支付风险,避开举办养老金计划的管理成本。通过国家的公共治理和市场机制消化以上成本,确保养老金受益人利益。
中国职业养老金的发展战略应当是“完善两端(服务体系和市场机制)和解放中间”,强化政府的公共治理职能和健全养老金市场机制,释放用人单位的养老金压力。用人单位只要依法将养老金列入人工成本,即薪酬中的延期支付,计入职工个人养老金账户即可,不宜承担太多的管理成本。
何谓职业养老金计划
职业养老金计划发起人要有承诺(DB或者DC),DB计划要为之承担负债责任,DC计划要为其承担成本责任。建立和管理养老金计划要具备以下条件:制定计划章程、建立决策机制、形成计划执行方案,合格计划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被批准后需要建立用人单位内部计划管理机构,委托外部养老金计划和养老基金信托机构并签订信托合同,监督外部受托人和养老基金运行情况,支付养老金(DB)或者帮助雇员预测养老金收益(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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