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户口如何提取上海住房公积金
1、首先,就是准备好相关材料。
A.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本原件。这两样必须准备好一样。说一下,户籍证明如何办?去你户籍所在的派出所,让派出所开具即可。贴上作者的户籍证明。
能方便拿到自己户口本的,带上户口本原件即可。
C.离职证明。最后一家工作单位给你开具的离职证明。如果公积金已经封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那么离职证明可以不用。
D.自己的公积金账号。
2、准备好以上所有材料后,就去上海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申请。
请根据参考资料中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寻找自己方便的地点进行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早上8点半到下午5点半,如果不需要排队等待话,办理过程不会超过10分钟。
3、拿着第二步办理的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去指定的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取现。
受理的建设银行分行,请见参考资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整个办理过程,作者经历了大概半个小时,因为前面已经有4个人在办理。
另外准备好一张建行卡号,当场就会把公积金打进你提供的建设银行账号。
二、相关规定
非沪籍的公积金提取关键是看你依那一种方式提取。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七)、(八)、(九)、(十)项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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