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房屋买卖过户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债权关系。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租赁纠纷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州房产买卖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双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既省时、省力又省钱。
2、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3、仲裁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房地产纠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我国根据《仲裁法》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负责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当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4、诉讼
公民可以将房地产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前提是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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