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房产离婚后的权益如何保障
时间:2023-07-01 20:44:36 2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夫妻离婚后,共同房产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来办理过户的: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分割达成协议的,在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登记机关查明分割协议是自愿的,登记机关应当为双方当事人办理过户登记;夫妻双方对房产是属于诉讼分割的,直接根据其判决书,去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离婚后按揭房产怎么过户

一、离婚后按揭房产怎么过户

1、离婚后按揭房产的过户方式如下:

(1)可以选择交清全部欠款;

(2)可以通过正常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

(3)办理房产公证,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房屋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1、双方在房屋交易合同签订三十日过后,持房地产有效证明和本身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有关部门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核实还有现场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缴纳一定的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证明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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