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复杂而神秘,自从它从中国大地上出现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对待这个新生事物,国家当头就是一棒。历史上大禹治水的故事告诉我们,对一些新生事物需要适当地加以疏导,过度的堵和禁反会导致恶性循环。似乎在收债公司这个事情上也顺应了这个道理,在这多年的社会考验下,政府不得不予以新的看法,而民间的讨债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中国新闻网报道:中国有案可查的第一家“讨债公司”诞生于上海。如今,此类公司打着“咨询公司”或“私家侦探所”的旗号,帮助年终结账时仍有货款未收回的大小企业追讨债务。但在民间,它们有更直白的名字———讨债公司。它们一方面被工商部门明令禁止,另一方面,巨大的社会需求让此类公司业务繁忙。(6月7日《南京日报》)
既没有执法权,又不是天降神兵,讨债公司如何就把债务讨回来了呢?据报道,从事催款业务的人既有下岗人员,也有知名大学的法律、经济系高材生。这些人的完美搭配,使他们在不违法犯罪的前提下,能做到“遇神杀神,遇佛杀佛”。
拿最常用的基本功“盯人战术”来说,为了解欠债人的业务往来情况,讨债人员有时不得不在欠债人单位门口长时间蹲点;或者通过亲戚、朋友关系打探欠债企业内部经营情况;实在找不到关系,就假扮成保险经纪人和欠款公司的职员聊上几句,有时候也能摸到隐匿资金线索。
如上种种做法风险极大,甚至是违法行为,这使得“讨债公司”一直不能在阳光下生存。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停止“讨债公司”登记注册。到2006年4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了5种新职业,商账追收师名列其中。但“讨债公司”仍未能披上合法的外衣。
在笔者看来,鉴于社会对讨债公司及其业务有着强烈的需求,对讨债公司与其完全封杀,不如有限制地放开禁令,让讨债公司在阳光下运作,并运用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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