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违法复议程序和程序:
1、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2、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审查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交通事故复议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2、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通知做出决定的交管部门提交案卷材料;
3、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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