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咨询的关于诉讼离婚的问题其实是非常常见的。
通常来说,只要能够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然出现严重破裂,那么法院便会做出离婚裁决。
然而请注意,当女方正处于怀孕期、分娩结束后一年之内或终止妊娠后的半年时光里,男方将被禁止提出离婚的请求。
当然,若人民法院认定确有必要,例如存在严重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特殊情形时,也可能予以受理男方的离婚上诉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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