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回上诉、抗诉后判决、裁定什么时候生效
1、撤回上诉、抗诉后,判决、裁定生效的时间如下:
(一)、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二)、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六条。
二、撤回上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1、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撤回上诉请求的诉讼行为。上诉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自己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或接受一审法院的裁判,可以向第二审法院申请撤回自己的上诉。
2、撤回上诉虽然是上诉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但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主要审查上诉人的申请有否违反法律、规避法律以及原审裁判是否有错误等情况,并据此作出是否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
3、申请撤回上诉的方式,即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口头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将申请内容记入笔录。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准上诉人撤回上诉的,可用口头裁定驳回,并将裁定内容记入笔录;准予上诉人撤回上诉的,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裁定。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是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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