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人也找不到人要如何处理
欠钱不还人也找不到人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要求还款。一般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文书,执行判决。
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借款借条等,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只要起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合法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欠钱不还没有钱要如何处理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出借人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如果确实没有钱的,法院会中止执行,等有钱以后继续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n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n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n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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