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父母遗产,如果遗嘱没有约定给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具体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夫妻双方无权在离婚诉讼中直接要求对未实际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而只能在遗产实际继承后。
民法典中起诉离婚后的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是平等分割的,但会照顾无过错方、妇女和子女,给予适当的多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方继承或者赠与留下来的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虽然夫妻有共同分割财产的权利,但这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另一方无权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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