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3-08-01 18:20:44 4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构成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需要的条件有:

1、客体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客观上表现为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上为故意。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主观要件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可参照《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根据立法原意,是要从严打击该类犯罪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该类货物、物品是被国家所禁止进出口,均可认定其具备本罪的主观故意要件(对走私对象发生错误认识,不影响本罪构成,可在量刑上体现不同)。但应排除以下情况:由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特定企业在取得批准后,在特定时期可以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该种情况下如只是偷逃应缴税款的,可按偷税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可参照《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根据立法原意,是要从严打击该类犯罪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该类货物、物品是被国家所禁止进出口,均可认定其具备本罪的主观故意要件(对走私对象发生错误认识,不影响本罪构成,可在量刑上体现不同)。但应排除以下情况:由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特定企业在取得批准后,在特定时期可以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该种情况下如只是偷逃应缴税款的,可按偷税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走私的行为,显然是严重侵犯了国家的进出口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上,还需要由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但如果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或者走私了大量的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的是需要从严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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