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青春精神损失费可以吗
时间:2023-03-30 16:01:58 4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时没有青春损失费补偿的。

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有些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较短的时间内结婚,又在较短的时间内离婚,觉得自己作为女性是

“亏”了,因此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一、离婚时请求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等重大过错情形。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之后可以复婚吗?

离婚后是可以马上复婚的,离婚之后再复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随时都可以,只要感情还没有破裂。

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复婚必须办理复婚登记,这说明只有经过登记,复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经过复婚登记手续擅自同居的,是违反《民法典》的违法行为,这种非法同居关系不仅不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而且还会受到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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