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已连续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
2、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
3、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我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发生变更的,仍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本省户籍人员可不提交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但须交验身份证。
5、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须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
3、后台录入及复核校对资料
4、审批部门审批
5、上送制证
6、发证
办理地点
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费用:每证100元,一次有效签注20元/次,二次有效签注40元/次
全文5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