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怎么理解?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之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一户一宅”是指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
从文义解释上看,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点需要理解清楚:一是何为法律上的“一户”;二是怎样理解“符合面积标准”。
一般认为,“一户”的理解,既不是老百姓所熟悉的“一个户口簿”,也不是“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家子”,而是一个“自然户”——父母加上未婚子女,独生子女状态下就是3个人,这就叫一户。
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甚至兄弟姐妹,虽可算作一家人,也可能在一个户口簿上,那是另一户。
未婚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又无房分居,就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建房。
至于符合面积标准,是说任何一户的宅基地都不能超占面积。
因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具有政策性、福利性,不能上市交易,没有市场价格,故国家要从总量上对其进行控制。
譬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6条就指出,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本条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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