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所需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认定书、病历、发票、诊断证明、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和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也可提供。
交通事故赔偿所需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受伤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有必要);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如有必要);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有必要);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所需材料是什么?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根据事故情形,当事人需要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以及受伤程度、损失情况等证据。此外,当事人还需要提交身份证明、事故车辆驾驶证、车辆登记证、保险单以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凭证。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做出了相应规定。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赔偿额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其他死亡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受伤人员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交通事故的损失赔偿额包括损失的直接损失和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抢救费用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因此,交通事故的赔偿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受伤程度、损失情况等证据,以及相关费用凭证。在交通事故的赔偿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根据事故情形和法律规定,合理申报损失,并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所需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受伤程度、损失情况等证据,以及相关费用凭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并根据事故情形和法律规定,合理申报损失,并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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