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财产抵押而达成的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设立财产抵押时.抵押人应当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的债务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合同的主债权是指给付义务的内容,是给付金钱,还是给付财物,若给付财物的,还要订清财物的名称、性能、特点、规格、型号等详细情况,也可用协议类推的方式规定,即规定:该债权是指某某合同(主合同)第x条的债权。履行期限,要按年月日,订明那一天履行,有的还要订明起止计算时间。担保范围有限定的,最好要特别写清楚。当事人认为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也要在合同中明确。
房屋抵押合同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抵押合同具体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抵押人的基本信息;
2、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
3、房屋所有权及其他基本情况;
4、抵押担保范围;
5、担保公司清算时,抵押权的处置;
6、抵押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状态、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物的移交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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