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住商品房契税补贴
根据《个人购买厦门市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普通自住商品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个人购买厦门市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普通自住商品房的,对所缴交契税给予适当额度的财政补贴。
其中,小城镇主要指汀溪镇、新圩镇、灌口镇、东孚镇,享受的补贴额度为购房款总额0.5%系数。
规定中明确,普通自住商品房参照厦门市公布的年度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财政补贴金额以所缴纳契税为限,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备案时间为准。
二、商品住房契税补贴
根据《厦门市绿色建筑财政奖励暂行管理办法》,对购买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契税的奖励。其中,对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20%契税,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40%契税的奖励,契税奖励实行先征后奖原则。
一星级绿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30元,二星级绿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45元,三星级绿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80元。此外,除住宅、财政投融资项目外的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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