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具体如下:
1、直接故意:
(1)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3)但这种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只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知的,无论是明知其必然发生还是明知其可能发生,并对这种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可构成直接故意。
2、间接故意:
(1)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不包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3)因为放任是以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具有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这种或然性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又决意实施的,则根本不存在放任的可能,其主观意志只能是属于希望结果的发生的直接故意;
(4)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从容的态度。正因为如此,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是认定间接故意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发生危害结果,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哪些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自已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明知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某些犯罪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意志因素: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放任。
3、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两者的认识因素相同。意志因素不同:直接故意明知的可以是行为必然发生的危害结果也可以是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而间接的只能是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
4、间接故意的发生:一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的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故意的认定:
1、要将犯罪故意与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区别;
2、要将犯罪故意与单纯的认识或者单纯的目的相区别;
3、要将总同与分则的明知相区别;
4、要将俣理推定与主观臆断相区别。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处罚力度是有很大的差异的,因为毕竟对于犯罪人来说他们追求自己的行为能够导致危害整个社会,那么就说明他们的再犯可能性和回改性比较低,相对于过失来说,肯定是需要进行更为严厉的打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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