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协议由下列文件组成,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及附件:报价单
2、乙方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3、甲方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4、乙方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注:若乙方文件中相关条款优于甲方的要求,则以该条款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十二、本合同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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