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所占的份额应该相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均分配遗产。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可以不平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在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在遗产分配过程中予以照顾,一旦具备这两个条件,就应该予以照顾。已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或者与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能多分,也不是强制性的。
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顺序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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