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有什么风险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有哪些风险呢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租赁方式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仅限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情况。其他的租赁行为均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因合同无效可能导致的结果是:
1、对于“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对于未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出让、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和个人,一旦《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在无效合同的基础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完全没有合法保障的,其上兴建的厂房也会因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二、如何防范土地租赁合同的风险面对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对于需要取得集体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企业而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则,可以考虑从以下途径规避法律风险:
1、通过股转转让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这种方式对于仅仅需要解决用地问题的企业,会面临解决整个企业的行业转化、债权债务重组等一系列其他问题,对于需要取得大面积土地用于长久生产经营,并需要兴建大批厂房的企业,建议从源头开始规范拿地方式,以避免合同无效导致的更为严重的经营损失。
2、通过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上已有的房屋达到取得生产经营场地的需要。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是我国土地法律政策的一项原则。如果法律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的租赁,但法律并未限制农村房屋的租赁。这是可以利用的一个基本原则。虽然这种方式相对于前一种而言,取得生产经营场地的方式较为简单,也容易操作,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条件是,已有的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是通过合法的审批手续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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