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即将到期的出国留学签证、前往国外入境许可或重要事故等紧急情况,可以办理护照加急服务。但需满足以上办理条件,如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等,将不予办理。
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以下办理条件:
1.重要事故,例如出国参加葬礼或探望重症患者;
2.即将到期的出国留学签证;
3.即将到期或即将失效的前往国外入境许可或签证;
4.省级政府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紧急情况。
若出现任何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不符合护照办理条件的情况,将不予办理。
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护照加急?
根据《护照法》第16条的规定,护照签发机关可以实行加急办理护照的情况包括: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护照损毁不能继续使用等。同时,《护照法》第17条也明确规定,申请人可以办理护照加急的情况包括:护照遗失或者损毁无法补救、护照上有重要紧急事项需要办理、不熟悉护照办理流程等。因此,在以上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办理护照加急,以满足其紧急需求。
重要事故、即将到期的出国留学签证、即将到期或即将失效的前往国外入境许可或签证、省级政府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紧急情况,均可办理护照加急。但需注意,若出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不符合护照办理条件的情况,将不予办理。同时,《护照法》第16条和第17条也明确规定了护照加急的具体条件和适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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