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层面,拒执罪并未明文设定这方面可追诉的次数上限。
若被执行人确实存在拒不履行判决、裁决之行径,并且情节严重,达到了拒执罪的法定构成要素,那么便依据法律程序追究起其刑事法律责任也是合情合法的。
具体来说,拒执罪即在对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裁定具备有执行能力却故意拒绝执行,且情节严重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