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无优先权《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新股优先购买权和新股优先购买权,按照许可而不禁止的原则予以承认。但是,在实践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能比较困难,因为股份公司的股票一般是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场外交易,一般不是根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协商结果,而是根据报价制度的价格机制,因此,在实践中,很少有股份公司规定优先购买权。但关于新股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仍然很多。由于新股由公司发行,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控制向股东发行多少,向新股东发行多少,因此新股优先购买权相对容易实现,《公司法》对优先权有何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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