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首先,虽然犯罪分子对被害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但是损伤不大,情节较轻的。其次,对犯罪分子的追究已经超过了法定规定期限的情况。再次,案件发生后没有进行报案,没有人追究,那么就不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最后,如果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了,那么就没有再追究的实际意义,也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在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到位后,受害方同意不追究的,大部分情况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追究判缓刑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依照《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但同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定是犯罪的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办理,双方当事人可以调解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遵循迅速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准确鉴定,严格依法处理的原则。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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