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交通事故中的刑事责任范围
时间:2023-07-04 09:04:20 2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追究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包括: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拘役和罚款。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严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2、构成交通事故罪,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

南宁法院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14日宣判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仍使用护照购票乘坐飞机,司法拘留期间仍不思悔改,企图继续隐匿财产,2016年月11月14日上午9时,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因触犯拒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也是南宁市法院首个宣判的拒执罪自诉案件。

江南法院法官向被执行人卢某、李某某送达逮捕令、取保候审决定书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卢某、李某某夫妻是同学兼同乡,两被执行人因做服装生意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李某借款,但未能如期还款。李某便将其夫妻二人诉至法院,双方在诉讼阶段已达成调解协议,定于2016年1月24日及2月24日分两期还清全部债务。但因李某某与卢某未能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便向江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曾对被执行人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司法拘留结束后卢某、李某某仍不履行。执行法官多次到广州、深圳等地查找,却一直未能寻找到两名被执行人的财产。经过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执行法官将该院执行指挥中心报警电话及个人的手机号码留给了申请执行人,并告知其随时留意被执行人的行踪,发现被执行人的踪迹后,立即通知主办法官。2016年五一小长假,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朋友在广州机场候机时,发现被执行人夫妇居然搭乘同一班飞机飞回南宁,便立即将此消息告诉了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执行人与执行法官联系后,法院作出快速反应,在机场将两被执行人截获,并依法对两被执行人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在司法拘留期间,两犯罪嫌疑人不思悔改,企图继续隐匿财产。在执行法官对两犯罪嫌疑人做思想工作后,犯罪嫌疑人卢某与李某某汇报了一些财产情况。该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李某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了调查,初步查实犯罪嫌疑人卢某与李某某在南宁市华西路某仓库内有价值过百万的服装成品存货,且在法院立案执行后,二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仍有数额巨大的资金流动,但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申请执行人李某以卢某与李某某违反高消费令、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为由,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执行人李某某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经法院经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已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2016年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3件,除本案被告人被判处实行外,另外两件因被告人在诉讼期间自动履行并获得自诉人谅解后以撤诉方式结案。

以后,凡是遇到老赖死赖着不还的,只要符合两个条件,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即自诉),追究其刑责。

我们先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15年,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能通过自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那要通过自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徐立荣说,以往对于拒执犯罪,要追究刑责,必须要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后提起公诉,才能进入法院审理,整个程序复杂漫长。而且,很多时候,很多案件未必能达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所要求的立案条件。

徐立荣表示,该项自诉举措,其实是给申请执行人多提供了一个挽回损失的途径。未来,如果老赖死赖着不还,只要符合拒执罪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当事人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自诉,追究老赖的刑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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