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当母亲不幸离世后,其所生的孩子的抚养责任通常会自动落到父亲肩上。然而,倘若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具备足够经济能力的前提下,他们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对已故父母或无力承担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孙子、外孙子女拥有抚养权。除此之外,如有经济实力的哥哥姐姐,在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同样可以主张自己对弟弟妹妹的扶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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