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之际,若涉及尚低于两周岁婴儿的抚养权益归属问题,原则上应由母亲担任法定监护人并承担直接抚育职责。
鉴于贵子女目前恰好为两周岁年龄阶段,依照法律法规,贵方作为母亲享有优先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与义务。
不过,在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过程中,法院会审慎考虑诸多要素,包括但不仅局限于原被告各方家长的经济情况、抚育能力、孩子的真实意愿(尽管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而言,其往往难以清晰地表达个人意愿),以及哪一方能为孩子创造更为有利的成长环境等等。
最后的裁决结果将以最大程度保障孩子权益为首要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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