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看房人不买房,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
时间:2023-05-08 07:30:33 2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案件事实:高女士通过中介公司买房,买房时没有购房资格,最终也没有实际购房。由于高女士没有支付中介公司的中介费,她被起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了因违反住房限购政策引发的中介合同纠纷,最终判决高女士只需支付中介公司中介活动的合理费用,而不需支付中介费。

中介公司称,高女士委托她为房屋销售提供中介服务。2011年8月,在公司的帮助下,高女士与公司及外地人邱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销售定金协议》、《中介服务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等协议。高女士应在签约之日支付中介服务费,但她声称自己没有钱,于是开具了借据。现在没能按时交所欠费用,公司就要求高女士交1.8万元中介费。

高女士辩称,她委托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时,没有购房资格。当时她正在北京申请住房资格,但对方工作人员告诉她,资格可以申请,即使不能申请,她也可以帮她,于是带她去看房。虽然她签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销售押金协议书》、《中介服务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购房承诺书》等协议,但她在签订前并没有阅读合同内容。后来,因为邱某不想卖房子,她与卖房人邱某协商,双方解除了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定金协议。她并没有实际购买诉讼中涉及的房屋,因此不同意支付公司的中介费。

法院经审理裁定,高女士只需向中介公司支付2000元的合理中介活动费。法官称,一方面,高女士与邱先生在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高女士、邱先生与中介公司在中介服务合同中确认高女士将支付代理费。因此,虽然高女士称自己不具备购房资格,在未阅读相关合同和购房承诺书的情况下签字确认,但法院认为,高女士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当具有足够的识别和控制能力,故不作此认定接受她的借口。

另一方面,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明知高女士没有购房资格,却与她签订了购房合同,这也存在一些过错。综上所述,由于高女士并没有实际购房,所以她不用交中介费。因此,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中介合同是指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体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中,中介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经纪人是向对方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媒体服务订立合同的一方,委托人是接受机会并支付对方提供报酬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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