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原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道办主任、党工委书记黄标受贿案在广州中院第二次开庭。今年7月19日,黄标第一次过堂受审,被指控受贿255万余元,但其只承认受贿10万元。昨日,检方补充了土地评估公司对黄标所购买的968平方米土地的评估报告,以及新的证人证言。
公诉机关对黄标受贿的指控包括四宗:强行低价购买土地,两者差额达203万余元;收受价值8.71万元劳力士手表一块;查处违章建筑,受贿50万元;旅游补贴受贿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7月,黄标伙同其兄以154.3998万元的价格,强行低价购买了位于大石街植村长岗山顶的集体住宅用地968平方米。经鉴定,该地块价值人民币358.16万元,差额为203.7602万元。
昨日,公诉人补充了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报告显示,该地段的国有土地公开市场价格为7000~8000元/平方米,鉴于涉案地块属于集体住宅用地,法律规定该性质的地块不得对外出售,从对相邻地块的估价来看,评估公司经实地调查后最终确定该地段在2007年的售价是3700元/平方米左右。
黄标认为,地产公司的评估不合法,不合理,不真实,他说,该地段历史以来最高是700元(每平方米)。辩护律师则提出,他亲自到番禺国土局查实过,在2007年期间同地段没有成交个案,故房产公司的评估没有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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