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房产抵押贷款的相关知识
(一)申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
3、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所需提交的资料
房产抵押贷款所需提交的资料有: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及评估报告、贷款用途证明、银行规定的其它资料。
(三)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成数、年限及利率
房产抵押贷款金额根据所选择的贷款用途的不同确定,但一般不超过抵押房产评估净值的60%;北京房产抵押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北京房产抵押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个人消费贷款的规定执行。
(四)房产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
对于2年期以下的贷款,可按月付息,一次或两次还本;
对于2年期以上的贷款,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递减)还款法。
(五)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所需交纳的费用
物业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律师费(个别银行收取)、保险费(境外人士还需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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