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迁移户口申请书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申请户口迁移,并“借”出当事人的户口卡,开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去户口原籍地的村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相关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出户口迁移证;
5、携带相关资料,去户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集体户口是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的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廊坊市集体户口转个人需要什么材料
对于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提交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单位集体户首页;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提交三方代理协议以及同意落户证明;就业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提交公共地址落户承诺书。县(市、区)域内单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就业地派出所公共户以及农村常住户口人员在同域内城镇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1、本人申请;
2、居民户口页和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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