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任审判都是简易程序吗
不一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独任制的适用范围不止简易程序,还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二、简易程序需要开庭吗
简易程序需要开庭审理,不开庭是违反法律规定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分别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三、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如下:
1.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2.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这种变普为简的程序选择权具有单向性与有限性,并且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须记入笔录并签章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n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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