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再审条件如下:
1、违反自愿原则;
2、调解结果违反法律规定;
3、调解书没有生效。只有在违反自愿合法之下达成调解协议而生效的调解书,才给当事人启动再审的权利。并且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一、撤销劳动仲裁调解书
劳动仲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无反悔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法律只授予法院在执行阶段对仲裁调解书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利,而未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启动法院对仲裁调解书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程序,因此,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综上所述,调解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果已经签收或者执行,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未签收,拒绝签收仲裁庭将继续仲裁审理并作出裁决书。除非证明此调解书是受强迫签订的,否则没有希望撤销。
二、调解书的效力是什么
调解书的效力,是指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由法院所制作的调解文书在法律上的拘束力。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或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前提和基础。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对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合意,具有契约的性质,但只有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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