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没钱退赃款会不会影响减刑
不会,诈骗罪的行为人没钱退赃但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减刑,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则可以减刑,如果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应当减刑:
1.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如何判断构成诈骗罪
构成诈骗罪的条件如下:
1.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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