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找哪个部门维权
征地拆迁找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维权。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征地拆迁程序详细流程
征地拆迁程序详细流程是:
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解决原则
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原则有:
1.公平合理的原则,贯彻平等;
2.男女平等的原则,注意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有利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
4.着重调解的原则,着重调解是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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