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上定的孩子的抚养费必须按那个金额执行吗
在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育费用并非一定是固定不变的数值。
所谓的“子女抚育费”,特指在父母离婚后,未能承担起亲自抚养子女责任的一方,必须负担起部分或全部的孩子生活所需的费用,如教育费、医疗保健费等相关开支。
关于孩子抚育费的具体数量,可以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彼此之间的经济压力承受程度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消费水准来综合决定。
那些依法履行义务、为被监护人支付孩子抚养费、赡养老辈、扶持晚辈等各项支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人,一旦其资格受到人民法院取消时,仍需按照原有的规定继续按时履行所负有的所有义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要付抚养费吗
通常情况下,在夫妻离婚时,法院会将未成年子女生育权判归其中一方,而相应地,另一方则需要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等责任。
尽管离婚使得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改变,但父母对子女仍然享有抚养、教育及保护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在离婚后,如果子女是由一方直接抚养的,那么另一方必须承担起为子女提供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责任。
父母双方可以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由一方全权负责抚养子女并负担其全部抚养费用。
当直接抚养方由于经济状况或其他因素导致无法充分承担子女的必要开支,或者其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时,另一方仍需负责任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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