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索权的意思是当事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当事人追求赔偿,但是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债务追索权期限最长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一、债务追索权是什么意思
债务追索权的意思是:追索权,即追偿权,是指当事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依法向其他当事人追偿,例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债务追索权期限
债务追索权期限最长是20年。一般来说债权债务的法定追索期是三年,从权利人应当主张其权利时起计算,也就是从债务到期之日起计算。权利人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但是法律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追索权如何行使
行使追索权的方式: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追索权行使的形式要件包括: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等。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表现为持票人的提示请求受到拒绝,包括提示承兑受到拒绝和提示付款受到拒绝。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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