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才能审理专利纠纷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考虑到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性质及标的额较大等原因。有一些案件也要最高人民法院才能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包括: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专利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条件
专利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条件有:
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全文5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