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 城管强拆门头招牌合法吗
时间:2023-03-23 11:23:25 4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上海静安区城管强拆门头招牌合法吗

城管有权强制拆除广告牌。未经同意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或者广告规定期限届满未拆除,影响市容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市容未能自行清除或者权属不明难以自行清除的,执法局应当强制清除。

城管无权利收取广告费,但是要是,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私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人,会受到处罚的。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三十六条。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按照有关限定解决审批手续。第三十六条有下列做法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做法,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金:(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私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准许,私行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三)未经准许私行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准许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门头隶属大型户外广告,各地收费准则不相同的。

二、城管局从来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强行拆除牌匾合法吗?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近年来,随着土地和房屋的迅速升值,各地的违法建设现象越来越突出。不少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甚至简单粗暴、野蛮执法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该条对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特别程序作出规定,对于规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城管局在发现严某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建房的违法建设行为后,在未进行事先告知,未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径行强制拆除了涉案房屋,未遵循行政程序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故应当认定其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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