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好友通过扫描二维码向您提出借款申请,而在约定归还日期截止前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责任,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您有权在合法合理的期限内,请求您的好友返还应予支付的借款金额;
若在此期间内双方对借款期限未作约定或虽有约定但约定不够明确,难以确定具体的归还时间,那么您可依据本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自由决定何时要求您的好友予以返还;
此外,如果您的好友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还款行为,依照本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您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作为补偿。
在实践过程中,您可以先尝试与您的好友进行有效的沟通,以提醒他们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倘若沟通无果,您可以着手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等),并依据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您的好友偿还借款本金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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