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两年后买房离婚还要分给对方吗
离婚后购买的房产,仍应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是指在持续保留夫妻关系的前提下,终止共同生活,各自开辟孤立生活空间的状态。
通常而言,即便夫妇二人依然居住于同一处所,但若已确定双方需各享独立房间且互不通融,该种状况若延续超过两年时间,便依法可以认定为夫妻间的分居事实成立。
在此情形下,当事人双方得以通过自行协商或法院裁决的渠道对包括财产分割、对方扶养费用、孩子抚养费用在内的诸多事项进行妥善安排与处理。
分居并非意味着夫妻间的婚姻关系消亡,在分居过程中,夫妻双方各自获得的任何收益,若无法律明文规定或双方事前约定,仍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之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
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带娃能争取到房子住吗?
关于离婚之际涉及子女抚养权及房产归属问题上,两者并无必然的关联性。
离婚双方在关于房屋归属方面,既可能通过协商成功获得该处房产,亦可能无法如愿。
若其中一方完全出资购买房屋且登记于己方名下者,则此项房屋则属于其个人私有财产,离婚事宜发生时无需被纳入财产分割范畴。
如果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当事人可经协商后予以分割处理;如未能达成共识,则需由相关司法机关秉持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优先、女性权益优待以及无过失一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公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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