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诉讼时效届满的补救办法如下: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届满开始计算,以延长即将到来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对账中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记录,对于暂时无法偿还债务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不仅可以伤害和平,还可以掌握清欠的主动权,还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的,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方证明债务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自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6、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中断原诉讼时效;
7、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承认债权,要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
8、非诉讼主张权利,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或者向仲裁机关主张权利,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断。
借条诉讼时效届满后另行出具借条能让诉讼时效中断吗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对于借条或欠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的,其诉讼时效的起点好确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约定的还款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对于借条上未注明了还款日期的,其诉讼时效的起点的确定现也已比较明确。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就丧失了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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